外交部2012年「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短文比賽」辦法
一、    活動宗旨:為鼓勵國內民眾及在校學生關注釣魚台列嶼議題、參與相關討論及深入瞭解我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及相關倡議,特舉辦本項活動。
二、    活動對象:分高中組、大專校院組(含研究生)及社會組共三組。
三、    主辦機構:外交部。
四、    短文題目:請於下列短文題目中擇一撰寫
(一)解決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之我見。
(二)我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之看法。
五、    論文字數:至多1,800字為原則。
六、    稿件型式:
(一)    中文書寫
(二)    Microsoft Word檔案、標楷16號字體、單行行距、橫式書寫加頁碼,並透過電子郵件投遞。
(三)    請於本文外,並附填妥之報名表。
七、    遞件方式:請以電子郵件(Email)方式寄送文稿至下列電郵信箱:rapb1@mofa.gov.tw,電郵主旨並請註明外交部「短文比賽」。
八、    收件截止日期: 2012年9月15日。
九、    評審方式及標準:邀請學者及外交部資深人員6人擔任評審,以內容(40%)、邏輯性(20%)、創見性(20%)及文字結構(20%)作為評分標準。
十、    獎勵:
(一)    獲選者各組依名次贈予獎座(狀)及平板電腦、智慧型手機等高科技3C產品。
(二)    外交部長公開頒發獎品及獎狀,得獎作品將在外交部季刊「外交部通訊」、外交部網站公開刊載。
十一、附則:
(一)    同一參賽者,遞交之作品以一篇為限。
(二)    參賽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;同一作者曾有類似研究題目之參獎作品或博、碩士論文,惟已有創新性改寫者,投稿時應另行填寫簡明比對表,並附該原著作1份,以供審查。
(三)    參賽作品不得為接受機關、團體資助而完成者。
(四)    引用資料或文獻應註明出處;抄襲者一經查獲,取消得獎資格。
(五)    得獎作品由得獎者填具著作版權同意書,主辦機構得逕行運用,不另支付稿酬及版稅。
(六)    獎品依法扣繳所得稅。
(七)    得獎名單暫訂於本(101)年10月3日公布於外交部網站(http://www.mofa.gov.tw),主辦單位並將主動通知得獎者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us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