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桌山 980813


颱風剛過,不宜上山,但是腳癢,還是得找個地方走走,三灣神桌山雀屏中選.


這條路線已經走過兩次,熟門熟路,安全無慮.




登山口在台3線106.8公里處,路邊有神槕仙境大牌,還有地理環境生態物種的解說牌,不難找.



車停土地公廟.


原來的土地公廟是石板建構,級迷你,外頭再加個鐵皮屋保護.應該算是維護古蹟吧.


登山口有個警告牌,大概偷竹筍的人太多了,沿路還有,山友啊!自重啊!!


這裡才是真正的登山口.


颱風的力量,山路都不見了,不是土石流,是竹木流.看到這種情形實在有點想撤退.


拉繩陡上.


上到稜線,前面竹林,還是一堆倒下的竹子橫在山路上.超辛苦.


水源區石碑.


每次看到圓果秋海棠都想給它拍一張.


白鶴蘭.




白鶴蘭的葉子,下一張是長距根節蘭的葉子,比較一下.白鶴蘭比較狹長,顏色較深,偏墨綠色.




什麼叫作保安林界?森林法第22條有規定.


山頂基石,二等,媥號 4138.




山頂視野被樹木檔了一半,往仙山方向走三分鐘,有個小平台,天朗氣清,景色絕佳.


回程,倒木阻擾,過不去,只能繞過.這張應該放前面,一樣啦,反正原路回去.剛才怎麼來現在怎麼去.


土地廟旁的野菰.


最高點即是神桌山,山下有新廟,無極通天大道院.好長的名字.未完工.






百年石屋.


石屋四面牆皆石板堆成,歪歪斜斜造工粗劣,屋頂卻是水泥灌的,更特別的是,它用鐵軌代替鋧筋,厲害吧.


野百合.白得好高雅.




台三線路口的解說牌,這附近步道不少.大多是2公里以內的短程路線.
















ps:


森林法

第二十二條 (應編為保安林情形)

國有林、公有林及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為保安林:

一、為預防水害、風害、潮害、鹽害、煙害所必要者。

二、為涵養水源、保護水庫所必要者。

三、為防止砂、土崩壞及飛沙、墜石、泮冰、頹雪等害所必要者。

四、為國防上所必要者。

五、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。

六、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。

七、為漁業經營所必要者。

八、為保存名勝、古蹟、風景所必要者。

九、為自然保育所必要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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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s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